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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政立法協調會昨就法務部所提《財團法人法》草案達成共識,政院發言人徐國勇以蔣經國基金會、中技社為例表示,政府捐助逾20%的財團法人,在新法上路後3個月內,主管機關需完成財產清查,盤點政府指派董監事席次是否與捐助比率相當,1年內補正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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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府捐助逾20%先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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另,電信協會、郵政協會、糖協等是當年接收日產成立之財團法人,長年來定位不明,顯有被「私有化」嫌疑,這次在草案中明訂,接收日產遺留捐助成立的財團法人,「視為政府捐助」,其官派董事必須比率達2分之1,解散後賸餘財產歸國庫,財報等資料應公開上網,受高度監理。其中糖協已在去年3月點交予台糖。綠委並認為,蔣經國基會、婦聯會、雜糧基金會、圓山敦睦聯誼會、電協、郵協,都得好好查一查。徐國勇表示,財團法人設立與管理目前僅適用《民法》及《人民團體法》,但有些政府捐助財團法人已失去當初設立公益性目的,甚至原屬國家捐助公產,卻淪為私產,脫離政府管控,有必要立法全盤檢討,針對政府捐助的財團法人,採高度監理,民間設立財團法人,則採低度管理。追討政府應有董監席次徐國勇舉例說,蔣經國基金會,原為國家捐助成立,但政府已經對其沒有影響力;中技社原本是政府100%捐助持有,現只剩下40%,民間董監事席次卻比政府還多,已脫離公益目的,有必要處理。草案明訂政府在本法施行前,政府及公營事業捐助或捐贈達20%以上財團法人,要求應「準用」部分政府捐助財團法人規定,納入加強監督對象。包括董監事解除職務、禁止關係人交易、接受定期查核、若拒召開董事會,解除董事或董事長職務等,都需比照政府捐助財團法人規範,且政府指派董監事席次應占相當捐助比率,不能各少於1人。防堵國家資產被吃掉至於本法施行前,因接受民間捐贈,政府股權被稀釋,由公轉民的型態,須重新計算政府捐贈合理董監席次,進入實質監督,以防國家資產被吃掉,董監保障至少1人。草案也設立政府退場機制,政府捐助財團法人失去功能無存在必要,可命其解散,例如電協和郵協;規模較小財團法人也可合併;無正當理由停止活動2年,主管機關應命其限期改善,否則可廢止許可。為避免肥貓,政府捐助財團法人遭質疑酬庸退休官員,薪資浮濫,這次立法明訂政府指派之董監事原則為「無給職」,董事長若專職可支領薪資,但禁領月退休俸等雙薪。若財團法人登記內容與新法不符,須1年內補正。(中國時報) var _c = new Date().getTime(); document.write('');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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